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刘举与第一被申请人广州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汕头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惠州金科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四被申请人金科(上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第五被申请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3〕12480号),因与第五被申请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法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法向第五被申请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穗园小区D座1楼)领取上述开庭通知书(联系人:区倩雯,电话:020-83064942/020-38813949);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详见《应诉通知书》。本案定于2023年11月2日下午14点15分在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穗园小区D 座1楼)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开 庭 通 知 书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